李某是呈贡区某大学在校大学生,2017年的春节前,李某和父亲电话咨询我称发生医疗纠纷,后来所里咨询。我得知医疗纠纷发生半年有余,李某还没有封存病例,医药费花了1万多(有医疗保险,自费部分支付了2000多)。通过查看病例,我认为医院在为李某提供医疗诊断服务过程中存在过错。同时,李某很有可能构成伤残。
我当即给李某提出建议:1、先去医院医政科封存病例并复印一份。2、到司法鉴定中心做伤残等级等鉴定。
李某和父亲听取律师的建议。一周后,李某联系我,说病例已封存,同时伤残等级鉴定书已经拿到,李某被评定为九级伤残。
李某和家人来所里签完委托手续后的第二天,我就到了某医院医政科提交赔偿申请。医政科收取材料后称春节后联系。
春节后不久,医院联系我称愿意坐下来协商赔偿事宜。我随即给在老家过年的李某打电话,调解当天,我提出:1、医院在医疗服务中存在重大过错,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。2、李某为在校大学生,父母都是农民,供出一名大学生实属不易,现在身体造成严重残疾,院方要负责到底。3、李某的专业是设计,工作离不开电脑,手部残疾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,影响李某毕业和找工作,在计算精神赔偿金时请院方予以考虑。4、李某虽然是农村户口,但是在城镇读书应按照城镇户口赔偿。
经过多伦的谈判和讨论,最终医院与李某达成赔偿协议,十天内支付李某全部赔偿15万元。通过律师的努力,李某的赔偿得到迅速解决,并且赔偿金额最大化,甚至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多出六万余元,当然,调解的促成,也离不开院方及法务比较负责的态度。